职能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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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1、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实行管理。
2、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注册应由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依法核定登记企业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受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违反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
5、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6、监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7、组织依法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8、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9、监督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10、负责组织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执法行为的监督。
11、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协会的工作。
12、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静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
1、对辖区内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建立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
2、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类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巡查制,推行市场商品准入制,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订立及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
5、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7、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10、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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